一、什么是“保费豁免”?
所谓“保费豁免”本质上是指免交后期的保费。
“保费豁免”通常是作为附加险的形式出现的。
保费豁免的发生条件,即是指被指定的对象(某个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人),发生了条款定义的一些条件(比如身故,全残,轻症,重疾等这些条件)从而使得该附加险发生效力,也就是通俗的讲,免交后期的保费。
二、了解“保费豁免”的对象,明确“保费豁免”有哪些条件?
我们来看一个“豁免险”的时候,需要明确,豁免的对象是谁?
1)有的“保费豁免“的对象是投保人
通常豁免投保人的有:投保人发生身故,全残,轻症,重疾这些责任,被保人的保单后期保费免交。
2)有的“保费豁免”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通常豁免被保险人的责任是:被保人发生轻症,重疾责任。被保人的保单免交后期保费。不可能豁免被保险人身故责任,因为被保险人是合同的标的。被保人身故,合同也就终止了。既然合同已经终止了,那就不存在还要交后面的保费,也就不存在豁免了。
三、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增加附加保费豁免险?
“保费豁免”的利益就是免缴后期保费,所以,豁免险要附加在保费较贵,未来能返还的险种后面才最有利,比如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教育,养老保险等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而对于一般消费型的意外险、医疗险,本身保费就很低廉,达到豁免条件时,通常也达到合同理赔的标准,或者理赔后保险公司不再续保,所以对这类险种增加“保费豁免”附加险意义不大。
四、保费豁免是要花钱滴,有的列在明处,有的隐藏在其他险种费率中。
附加保费豁免保险,是需要花费一定的保费的。如果合同里面没有体现出来,那只是精算师把该项成本计算到其他险种里面去了。
举例说明:
1)比如新华保险公司的祥和万家,仅仅只豁免投保人意外身故责任,意外全残责任。如果认为投保人病死了,被保人也能豁免保费,那就是误解。因为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是极低的,18-60岁的人群,费率相差不大,所以该公司甚至都没有加上豁免这个附加险,直接就在保险责任里面添加了这项责任,但是实际上,这项责任也是需要成本的,无非是金额偏小,保险公司没有单独列出来收费而已。传统的“附加定寿豁免”不仅涵盖意外身故,还涵盖了疾病身故,所以看清合同条款约定非常重要,不能单纯听业务员的介绍,也不能仅凭自己的感觉来判断。
2)2015年初,同方全球人寿的康健一生终身重疾险,在险种设计上,别出心裁,增加了“被保人轻症豁免责任“,该险种人性化的设计,使得其在2015年寿险市场获得不少的市场份额,引得华夏人寿,泰康人寿,也纷纷效仿,设计该类产品。单从本质上分析,该项责任,也是一项附加豁免险,也是要计算保费(成本)的,只不过因为是其主打卖点,本身就是作为必选附加险精算费率的,所以,在销售的时候,不需要拆分,也就无需在费率上单独列出来,只需要显示整体组合险费率即可。
五、什么样的人投保需要选择“保费豁免”附加险?
两类人群投保,附加保费豁免,意义重大。
1) 父母给孩子投保需要附加保费豁免
孩子没有收入来源,孩子的保费需要作为投保人的父母一方缴纳,如果投保人发生了风险,比如身故了,本身家庭的经济来源就减少了,孩子的保单的保费,仍需支出,当支出的保费金额过高,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另一方父母就可能会选择退保来减少家庭开支,不仅孩子失去了保障,还损失了很多本金。如果附加了合适的豁免险,当投保人不在,孩子的保单不需要缴费,就可以拥有保障,且保单还能满期领取一笔生存金,专款专用于孩子,这就是父母对孩子的爱的最好诠释。
2) 高收入人群给低收入人群或无收入人群投保需要附加保费豁免
当丈夫收入明显高于妻子的时候,或妻子没有收入的时候,此时的妻子角色,就如同上面情形中孩子的角色一样,有可能高额的保费,会变得让人无法承受,这个时候,如果当初选择丈夫做投保人,并附加全面的豁免险,当经济支柱倒塌,本身家庭收入来源就减少了,妻子能不用交保费,就可以持续获得保障,等同于节约了一大笔开支,妻子则能通过豁免,享受更加持续的保障。相当于为自己的保单做了一个再保险。
反过来,在这样的家庭关系中,妻子作为投保人,投保丈夫的保险,就没有增加豁免的意义。妻子本身没有经济收入,投保缴纳的保费,也实际上是丈夫的钱,前面我们讲述了,豁免险,是要花钱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形下,额外增加豁免责任意义并不大。反而应该在当初设计保单的时候为丈夫做被保人的豁免,即是豁免丈夫的重疾,全残等责任,自我豁免,以保证自己生病后在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无需缴费,就可以持续获得保障利益。
六、透过两个案例看懂保费豁免险实际豁免的金额,即保费豁免险的“保额“
案例1 丈夫为妻子投保平安福保障计划,主附险种明细如下:
从以上计划书截图中可以看出,该计划包含了两类豁免责任:
豁免责任1:【豁免B】附加险发生效力。投保人(丈夫)发生身故,全残或重疾,豁免后期保费金额是5770元。怎么来的呢?是计划书中前三项险种费用之和(3180+1590+1000=5770元),豁免B、C责任终止,而其他附加险如一年期的医疗,意外险,这些费用仍需缴纳,不被免交。
豁免责任2:【豁免C】附加险发生效力。被保人(妻子)发生重疾后,豁免后期保费金额是1795元。怎么来的?按照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被保人获得赔偿金15万元,同时,主险平安福终身寿险,等比例减少15万,主险对应的后期保费是795元(3180/20*15),豁免C、B责任终止,长期意外险保费(1000元)被予以豁免,一共豁免金额1795元,一年期医疗,意外险,仍需缴纳,不被免交。
案例2 父亲为孩子投保中英优越人生组合,主附险明细如下:
从以上计划书截图可以清晰的看出,该计划包含了对投保人(父亲)发生身故,重疾两种情形下的豁免责任。
免交后期保费的金额分别都是对应的1648元(1033+615),且表图中明确了,豁免险,实际对应的被保人是父亲英先生,对应的的豁免险保额是1648元。
保费豁免实际是一份保单的再保险,保费豁免需要花费一定的保障成本。看清保费豁免的对象和责任,合理选择,发挥豁免险的最大功用。
以上是正向理解保费豁免的含义,也可反向思维看待豁免险的意义,我们会在下篇文章中用实际案例来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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