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年2月20日(定期更新,以确保时效性,每次更新都会重新审核内容)
正常来说,本应该将一款产品的完整评测写进一篇长文,但这样,文章会显得过长,也不见得其中的所有内容是每一个人需要的,所以,我将每一个产品的评测分开成多篇文章来进行解析,这样,便于大家选择自己需要了解的部分进行了解。本文单独对泰康人寿的乐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进行拆解,以便大家配合乐安康的保险条款更轻松的了解这款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
乐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拆解
如果单纯的从字面上理解,这款产品属于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但其实这款产品本质上相当于一款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型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3次“额外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附加投保人轻症豁免保费。
为了大家看得更清楚,印象更深刻,下面上一个乐安康保险拆解图。
终身寿险用白话来说就是从投保的时候开始,被保人死了就赔钱的保险(当然这里面会有一些限制条件,比如观察期,免责条款等,这些都是通过具体的合同条款去了解的)。乐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身故保险责任观察期为180天。
提前给付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用白话来说就是,本来是终身寿险应该赔给你的钱,现在因为你患了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提前把钱赔给你了,不需要等到被保人身故才赔。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重疾的保额和终身寿险的保额是一样的,那么重疾就把本该寿险应该赔的钱赔完了,这个时候不仅重疾的合同终止了,连寿险的合同也终止了(因为保额为零了)。
2.如果寿险的保额大于重疾的保额,比如寿险保额30万,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29万,这个时候因患重疾就把本该寿险赔的29万提前赔了,那么寿险的保额就剩下1万了,这个时候重疾的合同终止了,寿险因为还有1万保额,所以寿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终身,只是保额只剩1万而已。
显然对于乐安康这款保险来说,明显属于第一种情况,寿险和重疾险的保额是一致的不能自由调节。像平安保险的平安福保障计划中,其寿险的保额可以和重疾险保额一样,也可以大于重疾险保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节。
以上的一段话,应该会颠覆很多人对保险中“提前给付”这个概念的理解,实际上很多不懂保险的人,甚至即使是保险从业者,都会误解“提前给付”的概念,都把重大疾病的“提前给付”和“确诊即赔”这个两个概念等同了,就认为你既然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就应该“确诊即赔”,实际上重大疾病的赔付条件是有很多情况的,有很多病种确实是“确诊即赔”,但同时也有很多病种是需要在手术完成后才赔,或者是要相关症状延续180天,甚至更久的情况下才赔,也有的病种甚至是要求必须确认现有的医疗条件无法恢复其病情的情况下才会赔付的。所以再次强调一下,“提前给付”不等于“确诊即赔”。
3次额外给付轻症疾病保险是个什么鬼呢,前现大家已经了解了“提前给付”这个概念了,理解“额外给付”就不难了,意思就是说,赔了轻症之后,不影响重疾和寿险的保额。而“3次额外给付”的意思就是说,赔了一次轻症,不但不影响重疾和寿险的保额,同时轻症疾病保险的合同也不终止,直到三次轻症赔付完或是主险合同终止后,轻症疾病保险的合同才会终止。
被保人轻症豁免保费用白话来说就是在交费期间内,被保人患合同规定轻症,则免交后期所有保费,视同保费已交。
大家不需要更多的保险知识就基本可以了解乐安康的保险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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